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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别的同事都退税,为什么我要补税(或退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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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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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9 0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别的同事都退税,为什么我要补税(或退的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50213&idx=5&sn=186954dc9585ee24636647f6d59dd5d6&chksm=96d2db8ca1a5529a9df20604a5edead30a229fde8b91d7f0e77859238492ea112139c221d7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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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下图),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因综合所得情形复杂,各纳税人扣除的项目情形也不尽相同,最终的年度应纳税额也不同。建议据实申报自己的收入税费信息。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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