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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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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18 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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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第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48225&idx=1&sn=b5b17d58df0870ba9f8f35a6e2a05e89&chksm=e900c8ccde7741da195db29f33e6472e17a36a744eab8e6a9bbb8a2a6a26a6e8539d0690c9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8 17:01
二维码:
-
0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02
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03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办理的时间期限是什么时
候?
答:
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04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怎么计
算?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05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
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
税税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06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
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缴企业所得
税税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07
企业在终止经营或者注销登记
的情况下,如何提前办理企业
所得税的清缴工作?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08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申报表有变化吗?
答:
有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供稿:揭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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