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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跨省开具的餐饮服务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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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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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16: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跨省开具的餐饮服务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1091&idx=4&sn=76fe53c3868275c3a4b8394b57db9215&chksm=88bcd5c8bfcb5cdebd597204b43791e44fb65cef1f9bdcbf10f721595b45441a422d52a1b2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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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跨省开具的餐饮服务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坐席小妹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3、综上,企业取得的与收入有关的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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