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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反避税转让定价是否会出现,即使会计收入准则税会差异这个难度级别的会计应用和它相比,都属于降维理解的东西?
——反避税转让定价书写作介绍
新书《大数据 新业态反避税实务与风险管理》,采用了全新的写作构思,总结起来是,写未来方向,写关键概念,写规划思路,写集团视角。
本书第一章,以反避税转让定价当前面临的理论创新和实务转型为背景,写作者对反避税新理论新业态的三个重要方面的认识。帮助读者以此为背景,学习现有反避税业务理论和实践方法,并且了解现有反避税转让定价理论的建立基础、执行原理、重要概念、存在不足等(第二章到第九章)。
接下来,本书在反避税原理结合实际方面,以多个代表性行业的母公司集团运用不同转让定价规划工具为例,辅以国内子公司反避税案例作对比(第十章至第十五章),向读者介绍集团母公司转让定价规划的主要特点。
最后向读者阐述反避税转让定价的未来转型方向(第十六章至第十八章)。
以第一章为例,本书所写的内容,来自作者的思考,力求带给读者最多启发,见下图所示:
第一章包括三节内,分别是,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可能双轨化;第二节 对会计准则的应用能力;第三节 反避税过程公式化、结论输出工具化。以上三节内容都是很有挑战的写法,但作者对其中第二节内容个人最为推荐了解。
作者在书中认为,“从好的方面来讲, 双支柱 理论可以促使该领域税收实务工作者极大提升会计准则应用能力,使得这部分税务工作者有可能成为税收领域运用会计准则最深入、税会差异调整水平最高的税收专业人员。经过这种锻炼后,对单个企业会计报表层面的税会差异调整,都属于降维理解”。请大家考虑一下,当前税收实务领域应用会计准则进行税会差异调整方面,难度最大的之一属于会计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
反避税转让定价领域目前基本用不上会计准则的深度应用,未来怎么会出现对会计收入准则降维理解的东西?
如果古老师的预判能够成立,是否意味着开启一片新的蓝海?
如果你认为古老师书中的判断有误,欢迎批(购)评(书)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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