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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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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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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14: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这样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60904&idx=1&sn=a68ebef4fadb9abaceaf81645567e3ed&chksm=9b16b668ac613f7e1199caeaf2b15d73f1fefde3d7f8a905e6d0311dabb84234bb242f3f33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7 13:01
二维码: -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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