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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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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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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11: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调整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68861&idx=1&sn=d8c8a86a2514171e4798398282661c72&chksm=eca6cc26dbd1453015f02516964d8e123c576b4bc52b3d975be1bf94c9149b5e734baf0c9b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5 22:05
二维码: -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2023年4月19日起,市区办税服务厅通办车辆购置税业务,2023年5月13日起撤销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车购税办税服务厅)。为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平稳划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税方式
(一)线上办。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广西税务APP”,自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
(二)自助终端办。纳税人可通过原放置于公安车管工作站或各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
(三)到厅办。2023年4月19日起,市区办税服务厅通办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停止办理涉税业务时间
(一)2023年5月13日起,第二税务分局金禄大厦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专厅停止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和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开具业务。对于已经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纳税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到商业银行完成税款缴纳。
(二)2023年5月13日起,原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停止办理所有业务。
三、退税业务办理
(一)2023年4月19日起,车辆购置税退税由完税证明右下角备注栏标注的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办理。
(二)2023年5月13日起,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停止受理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原在车购税办税服务厅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办理退税,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驻南宁市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5楼C座。
四、注意事项
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调整工作中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业务办理衔接、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虚假涉税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需帮助,请致电:0771-57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配备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的南宁市公安车管工作站(服务站)地址.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税服务厅地址.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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