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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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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18 11: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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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84980&idx=6&sn=a4705926010d0502e9fe6dde80278f40&chksm=872ceaebb05b63fd5ff640bc5f239ef19c26d1dd8d00b1fbb95b25876ea068957058b1ccb6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6 08:00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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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1
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均应参加。但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2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
1.企业应当在
2023年5月31日
之前完成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年度
中间终止经营活动
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汇算清缴?
1.电子税务局办理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19年版)】或者直接搜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19年版)”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2.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需携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4
汇算清缴的表单有哪些?
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继续沿用2019版年度纳税申报表,据实申报和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表
合二为一
,共涉及6张报表,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
5
进行汇算清缴需要申报哪些表格?
1.核定征收企业
填完附表F400后,完成主表F200其他行次的填写。
2.据实申报的单独纳税机构、场所
需填写主表F200以及附表F210、F220、F230。其中,附表F230由参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纳税人填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需要填报附表F220。
3.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或其他机构、场所
需填写主表F200及附表F300。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提醒注意
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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