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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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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4-18 1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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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G20、G24、英国、中国香港、越南、芬兰、尼日利亚、乌干达和IASB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印度财长表示G20正呼吁迅速实施全球税收协议
2、G24国家支持联合国国际税务框架
3、官员们期待拉丁美洲峰会就税收达成共识
4、英国财政部进一步简化15%全球最低税立法部分内容
5、中国香港将就全球最低税开展咨询以使MNE集团提前做好准备
6、越南全球最低税法提案将于6月提交给政府
7、研究称全球最低税是唯一对芬兰公司和政府都有利的改革
8、尼日利亚正重新考虑采用双支柱解决方案
9、乌干达颁布新的数字服务税(DST)法
10、为适应支柱二实施IASB将修订《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文 章 内 容
1、印度财长表示G20正呼吁迅速实施全球税收协议

来源:G20官网
4月13日,印度财长Nirmala Sitharaman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春季会议期间的一次简报会上发言时表示,G20正呼吁“迅速实施”由两部分组成的国际税收协议。
同时,印度作为2023年G20轮值主席国,在4月13日发布的一份新闻声明称:国际税收的第3次会议讨论了为有效实施和更广泛地采用双支柱国际税收方案而进行协调努力的必要性。部长们就G20如何最好地补充全球努力以提高税收透明度分享了建议。
思迈特提醒:全球税收协议的15%全球最低税将从2024年开始在欧盟及其他辖区生效实施,但各国仍在就该协议的另一部分支柱一进行谈判,该协议将把大型跨国公司(MNE)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支柱一在美国参议院获得批准的机会渺茫,但这一步骤很可能是全球采用的先决条件。G20成员国印度、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土耳其还没有宣布实施支柱二15%全球最低税的计划,尽管大多数G20成员已经朝这个方向采取了措施。今年夏季,各国有望签署一项多边公约,对世界上一些大型公司重新分配一部分征税权,最终完成支柱一协议。而印度税务局外国税收主任Chetan Rao在3月表示,印度政府将做出“最后的决定......一旦解决方案出来”。今年2月,Rao在OECD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印度将双支柱视为一个整体,印度政府将“在适当的时候”就在国内实施双支柱做出决定。

2、G24国家支持联合国国际税务框架

来源:G24官网
4月11日,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春季会议期间,代表24个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G24发布了一份公报表示,其希望一项建立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的决议将导致在联合国进行谈判,以解决“迄今为止排除在OECD工作流之外”的问题。G24国家支持将国际税收改革的剩余工作从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转移到联合国,以使该进程对发展中国家更具包容性。
在公报中,G24呼吁“建立一个更加有效、包容、可持续和公平的国际税务架构,扩大国际税务合作,打击非法资金流动,打击激进的避税和逃税行为,更加注重能力建设,以支撑下一轮国际税收改革”。
而在4月11日的春季会议新闻发布会上,G24主席、科特迪瓦经济和财政部长Adama Coulibaly表示,必须审查国际税收制度,以获得更多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提供资金。联合国决议提议的国际税收全球解决方案将允许更多国家参与影响所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更新和数字化其税收制度来扩大其资源。
Coulibaly表示,改善国际税务合作以制定公平的税收规则,将为发展中国家能够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投资于其经济复苏、气候行动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他呼应了该公报。
G24表示,也支持自己的税收工作小组,利用该工作小组促进发展中国家在重要的税收挑战和国际倡导方面的对话和合作。G24还希望解决方案对政府来说易于管理,并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带来“大量新的财政收入。
思迈特提醒:联合国大会在2022年12月通过的决议(A/RES/77/244)要求秘书长审查国际税务合作中的问题,并公布其调查结果报告,该报告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然而,联合国的决议在美国这样的OECD大国中是有争议的,美国敦促联合国和秘书长António Guterres不要破坏OECD层面在改革国际公司税规则方面所做的努力。美国是由142个成员组成的包容性框架中加入了双支柱的138个辖区之一,该框架于2021年达成政治协议,以实施从BEPS项目第1项行动计划演变而来的双支柱方案。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官员们期待拉丁美洲峰会就税收达成共识

来源:Bloombergtax
4月14日,哥伦比亚财政和公共信贷部长Jose Antonio Ocampo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春季会议期间发言时表示,一次全拉丁美洲的全球税收峰会将帮助各国在全球税收协议的谈判中联合起来。
Ocampo表示,峰会的一个目标是将看到拉丁美洲国家作为一个国家集团采取行动,而不是作为个别国家。他补充说,非洲国家在全球税收谈判中一直比较团结,而拉丁美洲在谈判中则完全分散。峰会还将讨论OECD包容性框架制定的计划是否可以更好地适用于拉丁美洲。
巴西经济政策秘书Guilherme Mello也表示,哥伦比亚峰会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即全球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将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来为他们所需要的支出提供资金。
思迈特提醒:Ocampo在1月份宣布了7月的峰会。该峰会是在各国努力在年中之前完成OECD主导的全球税收协议的部分谈判之际举行的,该协议将把大型跨国公司的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家。该协议的另一部分,即15%的全球最低税,将于2024年在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开始生效实施。Ocampo在宣布这次峰会时表示,OECD的协议没有完全解决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提出的关切。而联合国大会去年批准了一项决议,呼吁该组织开展国际税务合作—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认为此举是对OECD的全球税务工作的威胁。

4、英国财政部进一步简化15%全球最低税立法部分内容

来源:英国财政部
4月14日,英国财政部发布了修正的《春季财政法案》中最低税提案的部分内容,以避免冗余,并确保MNE遵守最低反避税规定。
该修正案修正了新的跨国补足税制度附表16第2段,以确保反避税规定适用于所有集团内的转让,直到转让方完全遵守支柱二规则。主要修正内容如下:
1、该修正案将取代附表16中的第2段第(1)(a)小段,同时插入了新的第1(aa)小段。
2、第(1)(a)小段规定,第2段第(3)小段的反避税规定适用于跨国集团成员之间的资产转让,且满足第(1)(aa)小段的条件。
3、第(1)(aa)小段要求在转让发生的会计期间,支柱二规则不适用于转让方,或在该期间对转让方适用过渡安全港选择。
4、该修正案的作用是确保反避税规定适用于所有集团内部的转让,直到转让方完全遵守支柱二规则。
思迈特提醒:英国于2021年10月8日签署了双支柱协议,对公司设定15%的全球最低税;该协议在英国将从2024年开始适用。跨国补足税(英国版本的全球最低税)的修订草案包括确保纳税计算按预期进行,实体避免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款进行额外调整,以及反避税规定适用于集团内部转让,直到全球最低税适用于被转让实体。该修正案是在下议院委员会4月18日审查《春季财政法案》之前进行的。英国《春季财政法案》是英国的最新预算立法,目前仍在等待下议院的批准,接下来还需要上议院和皇室批准。

5、中国香港将就全球最低税开展咨询以使MNE集团提前做好准备

来源:香港IRD官网
4月12日,中国香港税务局发布新闻稿“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就公共财政开场发言全文”,在该发言中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表示:在国际税务合作方面,中国香港将根据国际共识落实OECD的国际税务改革框架方案(即BEPS 2.0方案),计划由2025年起对营业收入至少达7.5亿欧元的大型MNE集团实施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以及落实本地最低补足税,以保障香港的征税权。中国香港将会进行咨询,让MNE集团早作准备。
思迈特提醒:2月22日,中国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2023-2024年的预算报告中宣布,中国香港将实施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以保障香港的征税权和保持竞争力。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将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集团,而国内最低补足税预计将从2025年开始实施。为了方便跨国公司集团的准备工作,将开展咨询活动。因此,预期中国香港将在不久之后发布全球最低税立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6、越南全球最低税法提案将于6月提交给政府

来源:越南政府官网
4月10日,越南政府官网发布了副总理LE MINH在全球最低税率、对越南的影响和冲击会议上总结的第120/TB-VPCP号通知,根据该通知,目前越南财政部正在收集对其制定全球最低税法提案的反馈意见,提案将于6月提交给政府,且争取在10月的第6届国会上提交给国会。
该通知要求全面评估所有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同时副总理LE MINH高度赞赏财政部的研究成果,按时完成了《全球最低税率政策对越南的影响》报告。但是,财政部报告只关注了修改和调整税收政策的内容,而没有全面完整地分析和评估适用全球最低税率的影响,特别是对越南承诺给予激励投资者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越南投资和商业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全球最低税率是一项外部政策,对越南作为一个吸引和接受投资的国家在许多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因此,在对相关国家(包括来源国和投资接受国)的研究和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那些与越南有类似情况和条件的国家,有必要对所有的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有适当的行动解决方案。
在该通知中,副总理LE MINH要求财政部吸收与会代表的意见,继续完善报告的内容。报告应涵盖所有出现的问题,以便在未来的时间里提出和建议适当的解决方案,同时,报告必须组织得更加紧密和清晰,重点突出以下5个核心问题:(1)全球最低税率的形成过程和内容;(2)明确越南是需要还是不需要,应该还是不应该参与;(3)明确越南近期的税收政策;(4)全面完整地分析和评估全球最低税率对越南的影响,重点是评估对国家预算、投资者、吸引外国投资的影响;(5)越南对全球最低税率影响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对受影响者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和明确的分析。
思迈特提醒:3月7日,越南政府发布了2023年2月政府例会的第31/NQ-CP号决议。在该决议中要求财政部承担主要责任,并与计划和投资部及其他相关机构协调,紧急完成全球最低税机制的研究和报告。最终报告应于3月底前提交给总理。而此前,越南国会议长确认越南政府在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建议方面正在取得进展,包括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草案。如果要在2024年实施全球最低税,越南的行政部门必须在今年10月前向国会提交相关修订案。越南已经计划在2024年实施,特别是考虑到韩国(越南的主要投资者)将在2024年适用GloBE规则。因为从2022年整体来看,在越南的主要投资国中,韩国是最重要的投资伙伴,总注册资本近810亿美元,占总投资资本的18.5%。因此,对拥有韩国最终控股母公司(UPE)、中间控股母公司(IPE)或部分控股母公司(POPE)的低税越南实体征收补足税可能会给越南带来巨大的收入损失。因此,目前看来,越南将按部就班地在2024年实施GloBE规则,而不像国香港新加坡将实施时间推迟到2025年。

7、研究称全球最低税是唯一对芬兰公司和政府都有利的改革

来源:芬兰经济研究所ETLA
4月12日,芬兰著名经济研究所ETLA发表了题为《处于国际税收改革漩涡中的芬兰公司》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称,国际公司税制度在对MNE的跨境业务征税方面不是很成功。因此,欧盟(EU)和OECD都提议了一些税收改革。在这份ETLA报告中确认了最核心的公司税改革建议,并评估了它们对芬兰公司的税收负担和芬兰税收收入的影响。EU提议的共同合并公司税基(CCCTB),将通过增加公司的税收负担来减少投资激励。这也会减少芬兰的公司税收入。剩余利润的重新分配(支柱一)既不会影响芬兰公司,也不会影响芬兰的税收收入全球最低税(支柱二)是唯一对公司和政府都有有利结果的改革。它通过减少公司的税收负担来增加公司的投资动力,同时增加芬兰的税收收入。从公司和政府角度来看,提议的15%的最低税率是比更高的最低税率更好的选择。
思迈特提醒:该报告第2章介绍了近期的主要税收改革提案(如BEPS、ATAD、Digivero、C(C)CTB、支柱一、支柱二和BEFIT)。该章的目的是增加对提案背后的机制以及引入模型所引起激励变化的理解。此外,还介绍了对替代模型不断增长的经济研究结果;第3章比较了芬兰和其他欧盟国家公司税负担的发展;第4章使用不同的情景描述了基于集团层面税收的税收模型对芬兰公司及其集团的影响;第5章讨论了报告的结果;第6章得出了结论。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尼日利亚正重新考虑采用双支柱解决方案

来源: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
4月4—5日,在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与OECD代表团举行的2023年研讨会之后,尼日利亚已承诺加入双支柱税收解决方案。在两个机构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讨论了如何使双支柱解决方案给尼日利亚带来最大利益。
在研讨会结束后,FIRS执行主席Muhammad Nami和OECD代表Ben Dickinson共同签署了一份声明,该声明表示,尼日利亚是包容性框架成员中以前没有加入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四个成员(此外还有肯尼亚、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之一。与OECD代表团的研讨是为了让相关政府官员熟悉这些规则、尼日利亚的立场,以及双支柱解决方案对该国和整个世界的潜在益处。
Nami指出,在对规则和尼日利亚参与规则制定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后,在会议上,利益攸关方决定,作为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尼日利亚有必要继续参与规则的制定,以确保该国和非洲的利益被纳入规则的设计和制定中。
根据声明,无论尼日利亚是否赞同2021年10月声明以及稍后发布的详细规则,为了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该国的税基和税政策选择将受到双支柱解决方案实施的影响,特别是有效税率为15%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GloBE规则)。有鉴于此,有必要立即开始实施围绕全球最低税规则的税收政策措施,因为世界上其他辖区已经开始实施该措施,使他们能够获得规则所允许的额外税收收入,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从2024年开始,将对尼日利亚不利。
该声明称:还迫切需要审查和精简尼日利亚的税收激励政策,因为这些规则将产生的影响是允许其他辖区将尼日利亚因税收激励政策而未征收的税款补上。
利益攸关方还指出,即使尼日利亚不希望实施支柱一,其也可以实施并获得支柱二的益处,并指出有效实施支柱二规则具有增加税收收入的巨大潜力,以资助政府计划,促进经济,并保持尼日利亚作为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地。
作为其建议的一部分,该研讨会敦促该国的利益攸关方开始进行内部接触,并制定一项国家战略,立即精简其税收激励政策,以避免由于实施支柱二规则而将其税基放弃给其他辖区。
该声明要求尼日利亚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实施税收政策选择来应对支柱二,这可能包括修改其所得税规则,将其有效税率提高到最低的15%,或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该研讨会强调,尼日利亚需要继续参与规则的制定,这是保护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问题。
思迈特提醒:尼日利亚是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尽管没有加入包容性框架2021年10月声明,但仍积极参与了规则制定过程,理由是这样做符合尼日利亚的最佳利益,以确保国家不会失去数字经济的潜在收入。FIRS执行主席Nami曾在2022年5月的一份声明中指出,该国对这些规则可能对尼日利亚的税收制度和创收产生的影响感到担忧。Nami当时表示,人们对这些规则(特别是支柱一规则)如何使尼日利亚的税收制度问题复杂化表示严重关切。例如,为了能够对任何数字销售或任何MNE征税,该公司或企业必须有200亿欧元的全球年营业收入和10%的全球利润率。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因为在尼日利亚运营的大多数MNE都不满足此类标准,将无法对它们征税;此外,有关200亿欧元的全球年营业收入不仅仅是指一个会计年度,而是指该企业必须在连续4年内实现200亿欧元的收入和10%的平均利润率,否则该企业将永远不会在尼日利亚纳税,而是在该企业的来源国或其居住国纳税;第三,根据该规则,尼日利亚要对一家MNE征税,该实体必须在一年内从尼日利亚产生至少100万欧元的营业收入。Nami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立场,特别是对国内公司而言,国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至少在2500万纽币(约合57000欧元)以上,就必须在尼日利亚缴纳公司所得税。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9、乌干达颁布新的数字服务税(DST)法

来源:乌干达议会官网
3月30日,乌干达在该国公报上公布了《2023年所得税法案(修订)》(第5号法案),在该法案中引入了数字服务税(DST)。
该法案中插入了新的第86A条,规定对非居民向乌干达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征收5%的税。这些服务具体包括:在线广告服务;数据服务;通过在线市场或中介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住宿在线市场、车辆租赁在线市场和任何其他运输在线市场;数字内容服务,包括数字内容的访问和下载;在线游戏服务;云计算服务;数据仓储;除上述服务外,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或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服务;以及部长根据本法制定的法定文书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数字服务。
思迈特提醒:在非洲国家中,作为包容性框架成员但没有加入双支柱方案的肯尼亚从2021年1月2日颁布法案征收1.5%的DST,但3月30日,肯尼亚总统William Ruto在首都内罗毕举行的美国商会商业峰会上发表演讲时表示,肯尼亚政府已承诺重新考虑其有争议的DST,这意味着肯尼亚将加入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从而在支柱一多边公约达成一致后放弃DST。而作为非洲国家的乌干达,既不是OECD包容性框架成员也没有加入双支柱方案,因此乌干达可以不遵守OECD双支柱方案的相关规定,即支柱一生效后撤销DST。

10、为适应支柱二实施,IASB将修订《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IFRS官网
4月14日,IFRS官网发布了“2023年4月IASB会议议程”,该次会议将于4月25—27日在伦敦办公室举行。议程上的10个议题中包括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案”,同时IFRS官网发布了一份”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潜在修订”的工作人员文件。该工作人员文件称,其目的是为了:(a) 提供工作人员对IAS 12号拟议修订案与适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体相关性的分析;以及(b)询问IASB是否同意工作人员的建议,即在会计准则定期审查之外(即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二次全面审查之外)开展狭义准则制定项目来修订《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外,IASB有可能在今年6月发布《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节拟议修订案的征求意见稿,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在今年第四季度发布最终修订案。
思迈特提醒:该工作人员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节所得税的要求(第7-8段);(b)工作人员分析(第9-22段);(c)如果IASB决定进行准则制定,则可能的项目时间安排(第23-26段);(d)工作人员对IASB的建议和问题(第27-28段);以及(e)附录A:《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节摘录。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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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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