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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进行中,退税申请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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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18 1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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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个税汇算进行中,退税申请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16330&idx=1&sn=6d052c5cca941111b66e42dcd3078664&chksm=9731d2bca0465baa3945959891179a21da7baca8fa6bd69b9a6913c4fb0e3dd04f0d61ecf6c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4 16:57
二维码:
-
2022年度的个税汇算正在进行
汇算时间是3月1日起至6月30日
申报请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
“个人所得税”APP
不少小伙伴已经收到退税或完成补税
但也有退税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下面小编就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时
存在问题较多的几个项目
重点介绍
一、大病医疗
政策要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
个人自付金额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是参保人结算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您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查询相关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留存以下资料备查: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并登陆后下拉找到
“年度费用汇总查询”
模块——
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政策要点: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度及以后的个税汇算适用2021版目录。同时,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继续教育”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您也可以进入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搜索
“职业资格目录查询”
——
查看取得的证书是否在目录内
三、赡养老人
政策要点:
赡养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
父母仅指纳税人本人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如果父母或父母的兄弟姐妹仍在世,不得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
住房租金
政策要点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承租人如果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大市范围内)如果有自有住房,不得享受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最后,小编友情提醒: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要填足,充分享受个税红利。但不要随意听信网上的“退税秘笈”,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要严格按照官方操作指引如实填报数据、办理汇算。不然,超期更正不仅会有滞纳金,而且会面临处罚甚至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哦!
来源:苏州税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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