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1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354|回复: 0

[进出口税收] 出口退税这两个申报期限马上到了!

1724

主题

1724

帖子

1730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730
2023-4-18 1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出口退税这两个申报期限马上到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6 09: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35452&idx=1&sn=c24cbbb84f803bc7ab52d6d173d290f8&chksm=f2c7aa24c5b0233271e7c95294a4add1db9cd5b61b40b085b0971836ca54a18b792931a9a7f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生产型出口企业注意了,2022年度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申请期限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

生产型出口企业赶快来看看!

申报期限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因此,生产企业2022年度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因此,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申请期限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
接下来
一起看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Q
单证收不齐,来不及出口退(免)税申报怎么办?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Q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是否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Q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怎么办?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办公室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厦门税务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3年2月第15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5版(2023年2月)依照最新政策及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共55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50个问题目录链接:《出口退税365问+》2023年2月第15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19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和课件更新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进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会员课程
学员反馈: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675_168178473498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