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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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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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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10: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营税务
标题: 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这样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1MTEzNw==&mid=2666142973&idx=4&sn=1282195a61728f821a04e0e4bd64cb86&chksm=805bceb3b72c47a5898a7628f221e940a0eaba402d6fadada2dc064c0116847137794a53bd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7 19:01
二维码: -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 凯 艾瑞雪
编审: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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