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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六十三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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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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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16: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六十三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17787&idx=1&sn=e9eac85490c79ae1ab4ea802cfbc045c&chksm=bd54027f8a238b699a70a624746e8b4892109e71c74313d3d7421e151726e23a13d6406597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3 17:24
二维码: -

关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能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政策吗?
西藏税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11号)第七条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及总机构在区外的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
纳税人
总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外,其分支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内的,该分支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的优惠政策吗?
西藏税务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藏注册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的批复》(藏国税函〔2015〕20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有关规定,总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外,其分支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内的,该分支机构不得享受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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