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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春风"之出口退税篇 | 第4期:一图了解出口企业4月申报期需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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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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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15: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杭州税务
标题: "税惠春风"之出口退税篇 | 第4期:一图了解出口企业4月申报期需关注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2MDgyNw==&mid=2652412096&idx=3&sn=83096df1ceaf1f3f2cf3f99e256280d8&chksm=8b54d9f4bc2350e24682555c1689181acd30a7adbf8e9a889c5cb26b20feb2378c8f8769e6c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3 15:56
二维码: -



2022年的出口货物
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
2022年的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出口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以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申报期限在2023年4月17日前,出口企业如存在未申报的报关单和发票,请及时申报。


报送收汇材料操作路径及步骤:
01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免)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注:外贸企业进入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页面)

02
录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①生产企业路径

②外贸企业路径

03
上传相关举证材料
选择附件-选择需上传附件类型并上传




收汇管理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冲减申报操作路径及步骤:
(一)外贸企业
01
申报主页—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免退税调整申报表

02
录入需冲减明细的关联号

03
申报主页右上角—正式申报

(二)生产企业
01
申报主页—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02
业务类型选择【红字冲减】

注意事项●●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进料加工核销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进料加工核销操作路径及步骤:
01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核销

02
录入已核销手(账)册清单并进行反馈

03
导入实际已核销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

04
数据比对后录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和《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表》

05
申报提交
// 政策依据
///
Policy basis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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