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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浙江***律师事务所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三稽罚﹝2023﹞1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3-03-31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2017-2021年应扣未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4896.86元、3156.84元、11573.52元、2853.22元、3972.99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48.43元、1578.42元、5786.76元、1426.61元、1986.50元,罚款合计13226.7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22672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律师事务所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如下: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来源:税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