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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5636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税稽四罚﹝2022﹞7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5
处罚内容 罚款1354256.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5.4256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二十五条:“(一)扣缴义务人协助税务机关足额追回税款或者足额补扣、补收了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MB15939956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MB15939956
来源:税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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