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税善说
问: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可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的有效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但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