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8
  • Tax100会员 33445
查看: 180|回复: 0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一)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3-4-14 1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2683&idx=2&sn=1591ef0780091dd3812f8bc5781201ab&chksm=85381bc8b24f92de341a97149a5f8a343c2a059ab9d823a73d7c958a4334ebd805ad4b368d5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2 17:33
二维码: -



善税善说
问: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可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的有效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但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327_168144782223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