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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点问答(四十七)


委托研发的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