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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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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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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1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1067&idx=4&sn=90f596a5b8f44ad100dff8ca1ede06e6&chksm=88bcd5e0bfcb5cf631f64254841659d591ec530c2e62d4c5554b6de0fc3183f97e0c801cfe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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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坐席小妹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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