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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政策速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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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14 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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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政策丨政策速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00978&idx=4&sn=2c57a8b508b855c20582a1c839719ee1&chksm=83808989b4f7009ffd53652943e96e2683c4852f2ff38637d494541f040057e98394474683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0 17:36
二维码:
-
政策速递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啦!
缴费人
你好,听说最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出了新的优惠政策啦?
是的。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
缴费人
太好啦!我们可以继续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啦!那么具体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你能和我讲讲吗?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人员
优惠政策一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宁波的安置比例规定为1.5%,分档减征如下图所示:
举个例子:
A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安置残疾人2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的1.5%,那么无需缴纳残保金。
B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安置残疾人1人,残疾人安置比例1%,那么B单位按应缴费额50%缴纳。
C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00人,没有安置残疾人,残疾人安置比例为0,那么C单位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优惠政策二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温馨提示
免征优惠仅适用于企业,包括新办和存量企业,非企业不能享受。
举例:
如D单位是一家民办幼儿园,在职职工人数为29人,因为D单位不属于企业性质,那么D单位不能享受30人以下免征政策。
如E单位是一家小五金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29人,那么E单位免征残保金。
缴费人
好的,我赶紧把这个政策延续的好消息告诉其他财务人员。那若是企业已经在2023年缴费,能办理退费吗?
可以的。根据公告第三条规定: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税务人员
来源:镇海税务、宁海税务
一审:骆冰、童慧慧 二审:金鑫、林永飞
三审:施树声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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