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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30人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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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14 1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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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减税降费】30人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68545&idx=5&sn=727fa882c36032c618b4b9279a8e2b08&chksm=eca6cd5adbd1444cac7e48ec14bc473d1d093aca00080c9c57644fd639e9a2689bfd8392863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2 20:47
二维码:
-
30人以下企业
免征残保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政策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政策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注意事项:
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已可享受此项残保金优惠政策,符合“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条件的企业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49901”,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点击查看大图)
延续实施
残保金
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事项: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该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保金;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但也应办理残保金申报。
2.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小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10%计算;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且大于等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50%计算。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22年的在职职工人数为35人,工资总额250万元,企业2022年度没有安置残疾人,企业应缴纳2022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多少?(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保金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因此,该企业应缴纳2022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2500000×1.5%×90%=33750元。
(点击查看大图)
特别提醒
2023年广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全面启动,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具体要求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助残就业】关注:2023年广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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