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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瑞典附加税法(全球最低税)再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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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4-14 1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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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典财政部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前言
3月20日,瑞典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对中期报告《大型集团公司附加税法》(SOU 2023:6)的补充报告(瑞典语,Fi2023/01114),该补充报告对特别调查员于2023年2月7日提交给政府的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实施建议的《大型集团公司附加税法》中期报告提案进行了一些补充和澄清,其中包括一份《附加税法》的立法提案,其目的是进一步向前推进OECD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规则)及欧盟最低税指令(2022/2523)在瑞典的实施。立法修订案拟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因此《附加税法》的规定将首次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财年。
该补充报告的内容框架体系
该补充报告共计173页分为11部分,具体内容框架体系如下:
1 摘要
2 提案文本
2.1《附加税法》提案
2.2 修订《税收索赔诉讼时效法》等(1982:188)的提案
2.3 修订《税收事项预先裁定法》(1998:189)的提案
2.4 修订《税收程序法》(2011:1244)的提案
3 背景
4 对中期报告《大型集团公司附加税法》的补充
5 在瑞典法律中实施《最低税指令》的其余条款以及某些其他问题
5.1 门槛金额和货币
5.2 集团定义
5.3 有效税额的分配——受控外国公司
5.4 有效税额的分配——混合实体
5.5 本年度集团实体股息有效税额的分配
5.6 被少数控股的集团实体
5.7 安全港规则
5.7.1 基于国别报告等数据的临时安全港规则
5.7.2 该规则在过渡期内的适用
5.7.3 微利测试
5.7.4 有效税率(ETR)测试
5.7.5 常规利润测试
5.7.6 合资企业及其子公司
5.7.7 部分持股或受可扣除股息制度约束的母公司
5.7.8 投资实体和保险投资实体
5.7.9 未实现亏损的特殊规则
5.7.10 持有待售的集团实体
5.7.11 被少数控股的集团实体
5.7.12 临时安全港规则不适用的情况
5.7.13 应在附加税报告中报告有关安全港应用的信息
5.7.14 过渡年度
5.8 加入或退出集团的实体
5.9 各种重组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转让
5.10 合资企业
5.11 多母公司集团
5.12 受可扣除股息规则约束的母公司
5.13 合格股息分配税制度
5.14 过渡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转移资产的税务处理
5.15 不超过12个母公司的欧盟成员国选择延迟适用主要规则(IIR)和补充规则(UTPR)时的附加税比例
6 征收附加税的程序
6.1 程序依据
6.2 在某些情况下报告和缴纳附加税的集团实体
6.3 国家附加税的决定
6.4 缴纳、清算和期限等
6.4.1 纳税账户和清算方案
6.4.2 纳税账户用于登记以及缴纳附加税和报告费
6.4.3 缴纳附加税的连带责任
6.4.4 缴纳国家附加税的规定和专用纳税账户
6.4.5 利息
6.4.6 退税
6.5 延迟缴纳税款或费用
6.6 其他规定
7 附加税事项的预先裁定
8 个人数据的处理
9 生效和过渡规定
10 影响分析
10.1 大型集团公司附加税法
10.2 目的和替代解决方案
10.3 对公共财政的影响
10.4 对公司的影响
10.4.1 受影响的公司
10.4.2 管理费用
10.4.3 行业分析
10.4.4 公司间竞争
10.5 对个人、经济平等和经济分配的影响
10.6 对就业的影响
10.7 对城市和地区的影响
10.8 对瑞典税收局和普通行政法院的影响
10.9 该提案与欧盟法律的兼容性
11 立法提案
11.1《附加税法》提案
11.2 修订《税收索赔诉讼时效法》等(1982:188)的提案
11.3 修订《税收事项预先裁定法》(1998:189)的提案
11.4 修订《税收程序法》(2011:1244)的提案
重点内容
该补充报告涵盖了EU最低税指令的某些条款以及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于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安全港和处罚救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支柱二)》以及2023年2月2日发布的《支柱二GloBE规则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征管指南)的一些补充规定,这些规定在2月7日中期报告中没有涉及。
该补充报告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内容是引入了OECD新发布的临时(过渡)安全港规则(5.7),其中的常规利润测试值得特别关注。根据OECD过渡CbCR安全港规则,常规利润测试是将受测辖区根据GloBE规则的SBIE金额与该辖区在该MNE合格CbC报告中申报的税前利润(亏损)进行比较。如果一个辖区的SBIE金额等于或超过其税前利润(亏损),这意味着该辖区可能很少(或没有)产生超额利润,受测辖区将可获得安全港资格,而SBIE应按照GloBE规则第5.3条进行计算。为常规利润测试目的而计算的SBIE金额不考虑非CbCR(如持有待售实体)或GloBE(如排除实体)下成员实体的工资和有形资产。也就是说如果相关国家的集团实体根据集团国别报告(CbC)计算的利润不超过根据GloBE规则第5.3条计算的SBIE,则该国家的附加税金额将为零。该补充报告澄清,在计算该SBIE金额时必须使用5%的工资和有形资产的排除比率,而不是10%和8%,因此,该补充报告并没有参照GloBE规则第9.2条的过渡比率。虽然这使得满足常规利润测试更加困难,但该澄清有助于各集团知道在根据该测试进行任何计算之前适用什么比率。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临时安全港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与OECD规则一致,但是没有包括国内集团。根据欧盟指令,属于范围的国内集团将必须在第1年就根据附加税规则进行全面计算。但是,该补充报告指出,这一领域的国际工作还没有完成,可能有理由回到该问题上。可以补充的是,对于在最多6个国家运营的集团,有一个分阶段的规则,这意味着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前5年的附加税将会是零。而报告义务是否会减少以及减少到什么程度,在拟议的规则中并没有明确。
其他提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提议了有效税额的分配、重组、合资企业、受扣除股息规则约束的母公司和合格股息分配税制度等;
2、提议了门槛金额和货币换算以及集团的定义。由于在中期报告提案中的门槛金额是以欧元表示的,所以补充报告建议以其他货币计算的门槛金额应按相关财年开始前一年12月的平均汇率进行换算,这与OECD征管指南规定一致;在拟议的附加税法中集团的定义应只适用于该法律,因为拟议的定义与《所得税法》和瑞典其他几部法律所适用的定义不同。
3、提议了关于附加税的征管程序。与2月7日中期报告提议的在《附加税法》中对程序进行规定的建议不同,该补充报告建议在《税收程序法》(2011:1244)中对该程序进行规定;
4、提议了与2月7日中期报告有关的补充条款,涉及有报告和缴纳附加税的集团实体、关于国家附加税的决定以及关于缴纳、清算、利息和延迟缴纳税款或费用的规定;
5、提议为附加税的索赔引入具体的诉讼时效。该提议将需要对《税收索赔诉讼时效法》等(1982:188)的第3、5、7条进行修订,增加附加税索赔的相关规定;
6、提议附加税税收事项可以申请预先裁定。该补充报告包括向瑞典税收预先裁定委员会申请有关附加税事项预先裁定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受该附加税规则约束的集团可就可能出现的复杂问题申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先裁定。
思迈特提醒
2022年12月15日,在欧盟27个成员国就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指令达成一致后,瑞典于2023年2月7日首个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立法提案(中期报告,截至目前已经有爱尔兰荷兰西班牙德国发布了立法草案等征询公众意见)。2月7日中期报告发布一个多月后,瑞典财政部再次发布了该补充报告。其原因是在2月7日中期报告的摘要中特别指出,该报告的建议并没有涵盖EU指令中的所有条款,部分工作仍有待完成,部分原因是总体上时间不足,部分原因是在结束调查工作时,国际工作还没有完成。因此该补充报告是因为中期报告的不完整而再次发布的,以对EU最低税指令和OECD GloBE规则的一些最新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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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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