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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个税汇算那些事儿——莫踩非法退税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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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 18: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所有人,个税汇算那些事儿——莫踩非法退税的红线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j0savFw0fqfd15gkt0h6g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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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14:52 编辑

@所有人,个税汇算那些事儿——莫踩非法退税的红线
来源:青海税务


微信截图_20200501180515.png
  
  接下来我们继续带您关注《税收点亮生活》。

  首先啊,我想问你这样一个问题,你知道吗?最近,在各大社交网站上“关于个税年度汇算”这个话题已经持续占领热搜。

  我当然知道啊,因为前几期的节目我们就跟大家分享了2019年3月1号到6月30号,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间,这个事情可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嗯,但在这个时候,网上也出现了一些投机取巧分子来分享所谓的一些“秘笈”。

  其实这些所谓的个税年度汇算“秘笈”它有“伪造了虚假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填写虚假的减免税额;通过自行填报进行汇算申报,填入不实的已缴税额等等……这样应该说算是违法行为了”。

  那假如按照上面所谓的“秘笈”做了,将面临怎么样的后果?

  这就是我们今天节目的主要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虚增减税项目或者说已缴税额会有什么样后果呢?

  纳税人应该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办理减税。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听完了这些,您是不是觉得网上出现所谓的“秘笈”真是一点都不靠谱,这一不小心就会影响我们个人的纳税信用,那咱还是做一个诚实纳税的公民比较靠谱。

  的确,听众朋友们,那今天的《税收点亮生活》专栏节目就到这里了,明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将继续走进网上出现的投机取巧分子分享所谓的“秘笈”产生的一些后果,以及个人"汇算清缴"申报信息不实要怎么来补救呢?

  好了,感谢您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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