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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秒懂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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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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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06: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政策秒懂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53709&idx=2&sn=db9bda409633e18f2bd7138ead012d90&chksm=bd3820d38a4fa9c57ab1bf10e9982125228dba012af6e266565f0864028bf115a0b542a55e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1 14:15
二维码: -
Q&A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示

  •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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