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8
  • Tax100会员 33646
查看: 261|回复: 0

热点答疑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6825

主题

6825

帖子

68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30
2023-4-11 06: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97243&idx=5&sn=19fefb41382ad28646f5fae7b3661c8f&chksm=fb64c9afcc1340b95c1242fb9d110d9971d36df00bde4f4323afc4e9fd51dc9fe29fb793ac0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0 15:26
二维码: -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第一,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相关链接
1.《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END
推荐阅读

热点答疑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热点答疑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热点答疑丨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热点答疑丨在青海省电子税务局中契税申报的路径及注意事项?
103_168116610839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