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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是否还可以按照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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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1 03: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是否还可以按照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54359&idx=5&sn=25eaf47a8ccbcee10310918f32a44f0d&chksm=8be52d51bc92a4478c516b20064be66bafeb04cdd27b69da6b977af596e87af729f9d7e66ce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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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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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的,该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第二问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是否还可以按照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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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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