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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网] 即日起,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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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51社保网
标题: 即日起,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0 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2MTY2MA==&mid=2652011870&idx=2&sn=eedf2e38b26372eacc8f3a572c1fbead&chksm=bda155ad8ad6dcbbb8a4a272f21f1f816bb649360f9d198f56e8903d0f30fc1d50b2614f809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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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啦,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取消京津翼区域内医保备案啦~

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



京津冀区域内
定点医院、药店就医用药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京津冀区域内

门诊慢特病就医

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北京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1、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

2、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津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和登记(备案)流程可咨询参保地。



热点问题答疑

1、津冀参保人在北京就医,是否能享受北京的医保待遇?

答:不能。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北京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北京的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全额结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医保目录为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报销政策为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2、京津冀参保人区域内跨省就医,能实时报销、直接结算吗?

答:所在参保地如支持其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详情需咨询参保地),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就医,可直接结算相关的医疗费用。

3、京津冀三地哪些定点医院,可以实时报销、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信息。

4、京津冀三地医保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就医,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5、京津冀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就医,需要选具体的定点医院就医吗?

答:普通门诊、住院就医不需要。门诊慢特病就医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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