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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4]6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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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07/t28634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所一[2004]69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4]6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69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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