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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这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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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11: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这些税收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16998&idx=1&sn=6cd847242a23fce6095daf57c8a399e8&chksm=fd9679e4cae1f0f28ff1b2232aa87a068837ac859447dcd95ded2cad5bfe06fbd77da8f2bb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7 16:00
二维码: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
就业税费扣除政策

Q
哪些人员属于重点群体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


Q
就业税收扣减政策
1
政策内容
2019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
定额标准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点此了解-举例说明
01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假设企业招聘了100名重点群体人员,三年可获得补贴:
100*6000*3=180万元
02
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安徽省为每人每年7800元)
假设企业招聘了100名重点群体人员,三年可获得补贴:
100* 6000(1+30%)*3=234万元


| /


Q
享受此优惠政策要符合哪些
条件


划动阅览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5.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6.重点群体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 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皖财税法〔2021〕1322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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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州区税务局
审核:宣城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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