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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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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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停牌一个交易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9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9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5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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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0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0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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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及时披露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等重整事项的进展,并提示相关风险。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1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1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7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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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
(4)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3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3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9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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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4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4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0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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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相关公告。(深交所主板、创业板)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4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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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深交所主板、创业板)
交易所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上交所主板、科创板)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4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4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0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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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销后,披露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5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5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1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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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撤销,在收到交易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6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6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2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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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上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7条、第9.4.18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7条、第10.4.18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3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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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交易所自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上交所主板、科创板)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4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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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第9.4.19条、9.4.20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4.19条、第10.4.20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4.15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14条、第12.5.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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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