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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7 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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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关注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误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79588&idx=3&sn=7b49c2a4fc8bc0508a9ad481dbeb42e8&chksm=fbc04a21ccb7c33715e758644d06f561e63626afb5822101b33ca04c73fc5a0cc1246cebe9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4 17:05
二维码:
-
赡养老人专项
附加扣除常见误区
# 重点关注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在有序开展,很多纳税人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还存在一些误区,为了更好地帮助您做好个税汇算,小编为您整理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的相关案例,快来一起学习吧~
案例一
误区: 姐姐经济条件较好,弟弟经济条件一般,赡养父母的责任一直由姐姐承担,姐弟俩私下协商,由姐姐享受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弟弟不享受该政策。
正解:姐姐和弟弟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
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案例二
误区:张三一直在赡养岳父母,岳父母均已年过六十,张三爱人一直没有收入来源。因共同赡养岳父母且爱人没有收入来源,张三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正解:张三不能因共同赡养岳父母而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
案例三
误区:小李是独生子女,其父亲去年2月份满了60周岁,母亲也在去年7月份满了60周岁。小李从去年2至6月份,按照每个月2000元申报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而7至12月份, 小李则想按照每个月4000元申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正解:去年2至12月份小李都只能按照每月2000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虽然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但不能按照两倍标准进行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能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案例四
误区:小王与哥哥一同赡养父母,但去年12月份哥哥因病去世,小王今年仍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正解 :小王可以在今年1月份开始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标准进行扣除。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填报信息,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预扣预缴时补扣除。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龙陵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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