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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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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7 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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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73323&idx=1&sn=7ab36507f43fc1b107cee377c6868465&chksm=8b4a6fddbc3de6cbfd330ac541508a055552aa5e877c347ad42fb5a5815156db22ee9c8860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7 10:01
二维码:
-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文件规定,为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填报规则和内容发生了些许变化。小编带大家进入本期主题——《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变化1
第 15 行“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第 16 行“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栏次因政策执行期满,不得填报。
变化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规定,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在厦门总机构,仅就其设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 号)等文件规定区域内且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相关优惠,并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4行及其明细行次。
案例一
A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2年资产总额3000万元,从业人数150人,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请问A企业要如何填报享受税收优惠呢?
答:
A企业选择享受优惠力度较大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则其减免所得税额为32.5万元,应纳税额为5万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具体填报如下:
案例二
B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15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同时符合软件企业的所有条件,2022年尚在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免税期,那企业要如何填报享受税收优惠呢?
答:
B企业选择享受优惠力度较大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则其减免所得税额为20万元,应纳税额为0万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具体填报如下:
案例三
C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厦门,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其中9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自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规定的分支机构、8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自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的分支机构,请问该企业2022年要如何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呢?
答:
根据财税〔2022〕19号、财税〔2022〕40号等文件规定,对总机构设在文件规定区域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文件规定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故C企业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取得的9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及从南沙先行启动区的分支机构取得的8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适用15%税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具体填报如下:
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4行优惠金额填报上限不能超过主表25行*40%的金额。
往期回顾
REVIEW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一)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二)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三)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四
)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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