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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货物和劳务税】—中国境内企业购进境外企业服务,是否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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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货物和劳务税】—中国境内企业购进境外企业服务,是否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54266&idx=5&sn=8c893d601e2e2eca341d5aec4eac9fed&chksm=8be52d3cbc92a42affbac9582571374fad7fd14ca9e857ba4a35e1ee112d4dde86c5f0e338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6 10:27
二维码: -













中国境内企业购进境外企业服务,是否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十二、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况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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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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