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0
  • Tax100会员 33297
查看: 503|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7 11: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12/t286396.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4]17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