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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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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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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00: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41596&idx=1&sn=e1abad81a505ea31ac07603b31b7692e&chksm=8bfa5604bc8ddf12f8160d9bb047c794f158ebe2ad991a613c457622dd62eea98432b89548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5 15:30
二维码: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来源: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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