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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横琴方案》所得税优惠政策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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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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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5 02: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横琴税务
标题: 速看!《横琴方案》所得税优惠政策都在这里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I0ODg4NA==&mid=2247544158&idx=1&sn=173e9019913b8201d0a4bffd11c4c7da&chksm=e8d8a705dfaf2e134d9ad378056de705a1d7d8a43be1c8b62979ce8e97bad811a2c5a75b55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4 17:23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横琴方案》涉及所得税优惠
政策原文




01
“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02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03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 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04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05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国际税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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