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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设立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操作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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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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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5 0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好消息!新设立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操作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04680&idx=6&sn=1af495652f297dd492e1bcc590e5f2a7&chksm=88188cafbf6f05b982fc37e93edc13525e6b56ea9872e9862e4ca6d09d7cd180a5f25b89dfa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4 22:11
二维码: -




01
哪些企业符合申请标准?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申请。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
02
什么时候、在哪里可以提起申请?
2023年3月和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模块提交申请,也可以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注意】在发起复评时,需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发起人符合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03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复评?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中点击“纳税信用”,并“确认”。


2.点击“纳税信用”进入模块,在“业务功能”中,选择复评申请,点击“继续申请”。


3.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注意】申请复评年度选择2023年,复评申请原因选择:“10.截至上月底,设立时间已满12个月。”
04
复评结果何时发布、在哪里查询?
税务机关将于4月或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新设立纳税人在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选择查询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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