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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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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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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 1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83183&idx=3&sn=c9763f72189f29d3e99f24faab3980ad&chksm=872ce3f0b05b6ae6d640c6355f8be8979891f9885ecd76c73a71692d40bcd649c2d159f3623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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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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