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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号热点第88期: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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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4 1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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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老友号热点第88期: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83183&idx=5&sn=6858541efdf3e38af0798eabd5fa999a&chksm=872ce3f0b05b6ae6bac1a4b460b675e8de43c28503cbff76bf413f5ce599c36a58be32051e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1 09:00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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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1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个人销售房子,大厅申报给的评估价比合同价高对此有异议,需要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争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根据相关事实阐明理由,提交《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以下简称《争议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具有真实、合法、有效佐证材料的申请应当受理;如不受理的,税务机关应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争议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接到评估结果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个案评估报告核定计税价格,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
3
纳税人可以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查询纳税信用级别?
答: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纳税服务”模块下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选择“广西”,通过纳税人名称、识别号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查询(可以通过纳税人名称、识别号查询)。
二、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人信息和自身纳税信用级别。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评价年度之后点击【查询】,在相关查询结果右边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相关信用明细及扣分情况,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PDF格式信用等级证明;或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信用,当前界面展示本年度用户的信用等级。
4
员工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税是否要申报?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的差旅费津贴不征税规定执行,即限额内的部分不计入收入、无需申报,超过限额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多处经营所得,先查账征收转为定期定额征收,填写汇总申报C表时需要汇总定期定额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先查账征收、后定期定额征收,需要将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定期定额期间)填写至C表。由于未办理B表申报,则不能申报C表,而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和WEB端申报经营所得B表的话会出现有关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阻断性提示,因此,纳税人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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