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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热点|枣庄税务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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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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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每周热点|枣庄税务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4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2325&idx=3&sn=4ee804b9dd1d44b2cae33e7e7dd304fa&chksm=85381a66b24f9370cbf5f780ab6920f9cf5d19454c96ed336d14422fa9994b663d364c9285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3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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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购买了一套期房,是家庭唯一住房,婚后配偶名下还有一套住房,现在缴纳婚前购买的住房的契税,还能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吗?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因此如果为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可申请按婚前住房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2.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6 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4.装修费是否包括在契税计税价格中?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5.母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价入股新设立一个子公司,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纳税人所述问题不属于文件中正列举的免税情形,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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