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2
  • Tax100会员 28031
查看: 580|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5]9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7 1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508/t28703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外[2005]98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5]9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5]98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