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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期,这些税收征管服务事项有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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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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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 06: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4月1日期,这些税收征管服务事项有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53234&idx=2&sn=8c9dc0163b472504c3d0990e2a94ee0d&chksm=bd383eec8a4fb7fafce181e6f8cd70ab75c4151ef210cf10f86c09dd20e75ac2e898373d95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31 19:41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4月1日起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
跟税务小诸葛一起来了解吧。


#1
简化
变更登记
自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
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将提供自动推送服务。

#2
优化
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你问我答

是的,跨省迁移就不再需要办理注销了。而且以下信息会在迁入地承继:
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 视频:绵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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