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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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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 01: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
迎来税收政策利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2023年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什么叫“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



“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2
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是否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公告》的规定,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3
企业申请办理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符合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4
跨境电商卖家享受出口退税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的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
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来源:宁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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