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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小税助力稳企稳岗 解答社保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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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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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18: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浮税务
标题: 云小税助力稳企稳岗 解答社保费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TAzMTg3OA==&mid=2247499673&idx=2&sn=cdcccb4cb24ad616828ebf1ffddb2278&chksm=ce1fe330f9686a2664fc0cced9705c0da91ec737fdeddd7bd93fb6c3f1bbf97696e2021a4f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3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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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小税为您解答
一、企业去年已经按照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获得批准,但有职工即将要退休,请问需要补缴他们的社保费吗?

根据我省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政策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当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如果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的,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下是操作指引: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模块中的【缓缴单位清缴员工社保费】,输入相应的证件号码,就可以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社保费。


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能否办理缓缴?
  
  按照政策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仅限于缓缴单位应缴纳部分,不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在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然应当按照原有规定做法及时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并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费款,逾期缴纳的将按照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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