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蓝色字关注 云浮税务

云小税为您解答
一、企业去年已经按照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获得批准,但有职工即将要退休,请问需要补缴他们的社保费吗?
根据我省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政策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当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如果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的,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下是操作指引: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模块中的【缓缴单位清缴员工社保费】,输入相应的证件号码,就可以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社保费。
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能否办理缓缴?
按照政策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仅限于缓缴单位应缴纳部分,不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在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然应当按照原有规定做法及时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并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费款,逾期缴纳的将按照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