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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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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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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17: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958&idx=4&sn=0f568d98d4889831980978ac1bda6770&chksm=88bcd555bfcb5c43dbb5061cafcc6ca82197733f12d95731f4e27e48fed29f90613d11693f7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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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坐席小妹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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