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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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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30 16: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同时享受?

  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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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nhaJOuAE_XPQjWda9JyLw  发表于 2020-4-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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