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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加拿大确认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GMT且仍不放弃推进DST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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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3-31 14: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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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加拿大政府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要
3月28日,加拿大如期发布了2023年联邦预算案及其《税收措施:补充资料》,预算案确认支柱二全球最低税(GMT)的主要征税规则(II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将对跨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而次级征税规则(UTPR)将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同时重申,为了确保加拿大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保护,联邦政府将继续推进DST立法。然而加拿大希望并期望新的多边制度及时实施将使DST成为不必要。
主要内容
在预算案及其《税收措施:补充资料》中都单列了一个章节对国际税收改革(双支柱)的最新发展和即将实施的步骤进行了介绍。
预算案指出,加拿大致力于终结公司税的“逐底竞争”,并确保跨国公司(MNE)无论在何处开展业务都要缴纳其公平的税款。这是为了使加拿大工人和企业与加拿大的全球竞争对手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加拿大继续强烈支持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138个成员达成共识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计划
针对支柱一(征税权的重新分配),预算案重申,为了确保加拿大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保护,联邦政府将继续推进DST立法。加拿大希望并期望新的多边制度及时实施将使DST成为不必要。
针对支柱二(全球最低税),预算案重申加拿大在2022年预算案中宣布的意图,即引入立法实施支柱二GMT。支柱二GMT的主要征税规则(II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将对MNE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而次级征税规则(UTPR)将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而且在推进支柱二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将继续关注国际发展。
《税收措施:补充资料》的国际税收改革章节则进一步阐述了与双支柱有关的最新发展和即将实施的步骤。
一、支柱一:征税权的重新分配
支柱一是对现有税收协定基础框架的更新,该框架为税收目的在各国之间分配MNE所得。现有框架依赖于基于实质存在的与一个国家的联结度原则,这些原则是为传统实体企业设计的;在今天的数字化经济中,它们不能产生适当的结果。支柱一采用更广泛的联结度测试和剩余利润的公式化分配,以确保大型和高利润MNE在其用户和客户所在辖区缴纳公平的税款。
加拿大政府正在与国际合作伙伴在OECD领导的进程中合作,制定建立该新的多边税收框架所需的立法模板和多边公约,并使其生效。为了帮助确保最终规则将是有效的和可管理的,OECD一直在发布立法模板草案,以便在每个要素达到成熟时开始征询公众意见。这些规则草案被整合到2022年7月10月发布的2份主要进展报告中。各国正在努力完成多边谈判,以便能够在2023年年中签署实施支柱一的公约,以期在2024年生效。
为了确保加拿大的利益得到保护,政府在2021年12月发布了DST的立法提案草案。政府打算在向议会提交法案之前,发布立法提案的修订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根据2021年10月声明,DST可以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征收,但前提是实施支柱一框架的多边公约尚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对2022年1月1日获得的收入,将从2024年开始缴纳DST。政府的希望和基本假设是,新的多边框架及时实施将使该DST成为不必要。
二、支柱二:全球最低税
支柱二是全球最低税制度的多边框架,旨在确保年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的MNE在其运营每个辖区的利润都要缴纳15%的最低有效税率。它旨在减少MNE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辖区的动机,同时,通过设定税收竞争的底线,终结国际公司税的“逐底竞争”。
支柱二GMT的主要征税规则被称为收入纳入规则(IIR)。一般来说,如果MNE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实施了IIR,则其有权就MNE在任何以低于15%的有效税率征税辖区内的经营收入向最终母公司征收补足税。
支柱二还包含“辅助”规则,即所谓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如果MNE的母公司辖区没有实施IIR,那么该MNE运营所在其他辖区如果实施了UTPR,则将对位于其辖区的集团实体征收补足税,补足税将在这些辖区之间按公式分配。这确保了母公司位于非实施辖区的MNE仍需就其低税所得缴纳补足税。
IIR和UTPR的细节在立法模板(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以及相关的注释征管指南中都有规定,所有这些均由包容性框架达成共识。
支柱二框架设想,一个辖区可以颁布国内最低补足税,对其国内实体的低税所得适用补足税。如果该税旨在实现支柱二下的预期结果,则它将被视为一种“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并可以实打实地抵免支柱二下的补足税义务。实际上,这允许一个辖区征收适用于其国内实体的任何低税所得的补足税,而不是允许补足税根据IIR和UTPR归入其他国家的国库。
《2022年预算补充资料》对加拿大支柱二框架规定进行了详细概述,该资料的发布启动了在加拿大实施支柱二的公众咨询,且该咨询已于2022年7月7日结束。
1、实施框架和征管指南
2022年12月20日,包容性框架发布了一项实施框架,解决了使各国在其国内法律中实施支柱二所需的关键剩余要素。该实施框架为安全港规定了指导,包括根据MNE国别报告中已经报告的数据和从其财务报表中获取的数据,为短期过渡安全港达成共识设计,以及为开发潜在永久安全港制定了框架。这些安全港旨在通过允许MNE进行简化有效税率和其他计算来减少支柱二征管和合规负担。
实施框架还包括处罚救济指南,以及关于GloBE信息报告表和各种潜在机制(包括争议预防和争议解决)的公众咨询文件,以实现支柱二税收确定性。在公众咨询之后,预计在今年晚些时候将发布GloBE信息报告表的共同模板。
2023年2月2日,包容性框架发布了支柱二进一步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其中涉及美国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制度与支柱二的互动,通过某些合伙结构(在美国普遍使用)获得税收抵免的处理,以及合格国内最低补税(QDMTT)的某些设计参数等。
值得注意的是,经包容性框架成员(包括美国)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规定,美国GILTI将不被视为等效于IIR。相反,GILTI下的税款将被视为有效税额,在确定MNE在其运营所在地的有效税率时,根据指南中规定的达成共识的简化分配方法,在有时间限制的基础上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的财年(但不包括2027年6月30日之后结束的财年),将被考虑在内。因此,加拿大和其他支柱二实施国家将向总部设在美国的MNE国内子公司征收UTPR下的任何补足税,只要总部设在美国的MNE在考虑到GILTI税之后仍然有低税所得。
相反,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设计的征管指南规定,在确定此税下应纳补足税金额时,且在计算MNE的有效税率时,不得考虑受控外国公司税(CFC)制度下的任何应纳税款,包括美国的GILTI。
在2月2日的征管指南摘要中,包容性框架发布了一项声明,与他们的意图一致,GloBE规则的设计是为了使按照这些规则征收的补足税与《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的规定相一致。
2、在加拿大的实施
与加拿大2022年预算案宣布的内容一致,2023年预算案宣布政府打算引入立法,实施适用于支柱二范围内MNE加拿大实体的II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将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MNE财年生效。政府还打算从2024年12月31日或以后开始的MNE财年开始实施UTPR。为了这些目的,MNE被认为与其最终母公司具有相同的财年。在推进支柱二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将继续关注国际发展。
政府打算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IIR和国内最低补税的立法提案草案,供公众咨询,并在稍后时间发布UTPR的立法提案草案。实施立法草案将考虑到在2022年预算案中启动的支柱二公众咨询所收到的意见。其将严格遵循详细的OECD立法模板立法模板注释以及包容性框架所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特别是包括所有达成共识的安全港的适用。
三、收入分享
2023年预算案还宣布,加拿大政府打算与各省和地区分享国际税收改革的部分收入。政府将在未来几个月内与各省和地区政府接触。
思迈特提醒
加拿大是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的138个成员之一,这些成员加入了2021年10月8日达成共识的国际税收改革双支柱计划。当天达成共识的历史性的《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2021年10月声明),在此后得到了G20财长和领导人的背书。支柱一旨在将大型和高利润MNE利润的部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即其用户和客户所在辖区)。支柱二旨在确保大型MNE的利润被征收至少15%的有效税率,无论这些利润来自何处。
根据加拿大2023年预算案,加拿大预计在对MNE征收全球最低税后的前两年将增加51亿加元(38亿美元)的新收入。预算称,一旦OECD包容性框架支柱二15%全球最低税的关键要素到位,加拿大将在2027财年获得28亿加元的新收入,并在2028财年获得24亿加元。
尽管加拿大在2022年预算案的补充税收资料中包括了加拿大支柱二比较详细的内容,且已经启动了一次公众咨询并已于2022年7月7日结束,但加拿大政府还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立法草案再次进行公众咨询,且加拿大财政部在撰写立法草案时将会考虑2022年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并将密切关注OECD的详细立法模板立法模板注释以及根据包容性框架制定的公众咨询,包括所有达成共识的安全港的适用。
虽然加拿大政府对大型企业获得的数字服务收入征收3%数字服务税的计划在3月28日预算日之前面临来自加拿大和美国的商业和贸易团体的强烈反对,但在预算案中加拿大政府还是表示“将继续推进”DST的立法,且如果OECD包容性框架成员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没有达成支柱一协议,那么政府将适用该立法。2021年预算中提出的该税的批评者表示,该税歧视美国公司,损害了贸易关系,并破坏了加拿大对OECD的承诺。不过加拿大政府领导人已经多次表示,加拿大更倾向于采用多边解决方案来应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挑战,而且加拿大希望并期望新的多边制度及时实施将使DST成为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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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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