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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冀财办〔2019〕22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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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冀财办〔2019〕22号
文件名: 河北省财政厅 冀财办〔2019〕22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的通知
冀财办〔2019〕22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的通知
  冀财办〔2019〕22号
  全文有效
  2019.3.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厅内各单位:
  为扎实开展好“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国家和我省各项民生政策有效落实,保障省委省政府20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工作落实年”要求,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好“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国家和我省各项民生政策有效落实,保障省委省政府20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工作落实年”要求,特制定如下十项举措:
  一、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力度,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民生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项民心工程,将明确由财政保障的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省的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先投入民生领域。积极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民生政策托底保障财力补助资金、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试点,力争中央安排我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重点支持民生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完善财政相关扶持政策,健全民生多元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PPP模式、政府基金投资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民生领域投入。
  二、明确各级民生支出责任。完善省以下民生投入分担机制,扎实推进民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各级财政事权,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增一般、减专项”的原则,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研究设立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增强市县政府财政保障能力。改进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逐步缩小区域间财力差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开展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严格县级“三保”支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不留缺口。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保障。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将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教育、就业、扶贫、社保、医疗、“三农”、生态保护等民生事业发展。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转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脱贫攻坚期内,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稳定增长,确保省级增幅高于国家补助资金增幅;进一步加强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原则上用于贫困县、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继续争取中央在我省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相关试点,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健全与京津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四、健全财政持续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生活救助等财政补助水平,并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做到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相适应。加强省级新增民生支出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全面分析有关政策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充分考虑市县特别是困难地区财力状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确保出台政策可落地、财政保障可持续。全面落实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完善民生支出约束机制,建立市县自行出台民生支出政策或提高保障标准备案制度,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评估,避免出台过高承诺、过度福利化的支出政策。用好市县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及时纠正脱离实际、超财力建设等支出政策或项目。
  五、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我省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公开政策清单,动态调整更新,推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低增值税税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就业和创新创业、个人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真正落地;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除国家规定项目外,实现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清零,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让群众真金白银得实惠。
  六、提高民生资金拨付效率。按照规定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各项民生资金,健全通报、约谈、考核、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民生资金早支出、早使用、早见效。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财政民生支出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民生资金原则上实行授权支付方式。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推广应用“自助柜面”业务系统,让信息多跑路、部门少跑腿。将发给群众个人的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家庭或个人账户,或者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折通”等进行发放。
  七、实施民生支出清单管理。按照中央部署,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政策名称、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和备案流程等,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20项民心工程全部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财政扶持政策及标准、资金筹措渠道、投入方式和工作流程,主动担当作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八、深化民生资金绩效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全省民生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实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公开,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民生资金预算执行监测分析,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即时监控系统,对绩效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建立对重大民生政策、重点民生项目的全周期绩效跟踪和定期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作为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重点事项评价结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向人大报送、向社会公开。
  九、加大政策宣传公开力度。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安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以及采取集中培训、发放政策手册或明白纸等方式,及时做好民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民生类财政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加大民生资金预算安排、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逐级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加强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建立财政系统民生政策落实上下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密切跟踪民生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基层精准指导,针对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或方案。健全与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对接,凝聚落实合力。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督查审计等部门,抓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和监督,坚决破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民生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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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办〔2019〕22号  发表于 2021-3-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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