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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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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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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12: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61648&idx=1&sn=89686dc5defa904a480937d5de6a773c&chksm=973885d2a04f0cc43155d4bef6a9198c53bd381b721763fe335fcf06eb2cf634b264bdcef4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3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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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联申报
及同期资料准备

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关联申报时间!我们特别整理了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注意事项,请您查收!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情形有三种:
01
实行查账征收,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居民企业。
02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非居民企业。
03
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

风险提示:零申报或漏申报
实务中,某些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也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仍进行了关联申报(即“零申报”),这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不必要的关联申报税务风险分析。
同时,也有一些企业按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即漏申报),从而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常见的漏申报情形有:

错误认为内资企业不需要关联申报,只有外资企业才需要关联申报;

错误认为境内关联交易不需要关联申报,只有境外关联交易才需要关联申报;

错误认为与个人发生关联交易不需要关联申报,只有与企业(或组织)发生关联交易才需要关联申报;

错误认为只有发生关联交易才需要报送国别报告,没有发生关联交易就不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错误认为关联交易的双方有一方申报即可,而不是双方均需要申报。

二、什么是关联关系
根据42号公告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01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02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03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04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05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06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1)至(5)项关系之一。

07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上述第(2)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风险提示:关联关系判定错误
在关联关系判定上,常见的错误包括:

未按照42号公告区分关联关系类型;

同一关联方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但只勾选其中一个或部分关联关系类型,未按实际情况勾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

只填企业、组织性质的关联方,漏填个人性质的关联方。
42号公告第二条将关联关系分为七大类型,包括股权关系(A)、资金借贷关系(B)、特许权关系(C)、购销及劳务关系(D)、任命或委派关系(E)、亲属关系(F)、实质关系(G)。企业需要对照各种关系类型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定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类型,尤其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
企业关联方性质除了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还可能是自然人。
2
A、B、C、D四种关联关系必须具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为前提条件,而E、F、G三种关联关系是不需要有持股关系的。
3
在计算持股比例时,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4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待判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的双方因持股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生产经营需依赖特定特许权交易、控制关系以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的,待判定的双方也构成关联关系。例如,丈夫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妻子与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则A公司和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在判定是否具有实质关系时,要特别留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第九条“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的相关要求,即“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6
关联关系表要填报的是企业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所有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而不限于各个关联交易类型的前五位。但当某关联方在所属期内与企业并没有关联交易时,可以不用填报。
7
如果同一关联方有多个关联关系,应勾选多个选项,如关联方既构成股权关系,又构成任命或委派关系,在填报《关联关系表》第6列“关联关系类型”时,要同时勾选“A股权关系”和“E任命或委派关系”。
8
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股东之间如果不具备其他任何关系,则股东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9
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需要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如有延期,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准),同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四、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等。为节约办税时间,建议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www.etax-gd.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 ”—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五、什么是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 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0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注意:
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03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注意: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以上同期资料。

六、应在何时准备与提供同期资料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关联申报操作指引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等。为节约办税时间,建议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通常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一并操作。
详细操作流程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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