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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某自然人承包工程取得的3.4亿元未申报纳税被通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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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11: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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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某自然人承包工程取得的3.4亿元未申报纳税被通知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9 08: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7575&idx=1&sn=2c6156ae195025ed903f4f048847adfe&chksm=fa853f17cdf2b601750437627ea316aa45ffed195f414f05586cce6fc693ccebd419e94abaf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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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赵某围(纳税人识别号:132324196903******):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冀石税二稽通〔2023〕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冀石税二稽通〔2023〕21号)
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3月21日
2、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冀石税二稽通〔2023〕21号
赵某围(身份证号:132324196903******):
事由:依法告知纳税人存在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并通知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
经查,你有下列事实:
一、你取得的收入情况
(一)2011年8月、2012年12月你通过河北建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2份工程承包施工协议,承包了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个施工项目,项目总金额131638372.54元。经核实,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以上款项直接支付给你,实际支付给你承包工程款131638372.54元。
(二)2009年至2018年期间,你与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承接了缔景城外立面、车库、商铺石材等装修工程,此部分业务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合同21份,合同金额为89831736元,但双方实际发生工程款共计266458425.82元。经核实,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将上述工程款全额支付给你,实际支付给你工程款266458425.82元。
二、纳税情况
经对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账簿凭证查证核实,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你工程施工款共计398,096,798.36元,其中你已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报纳税的工程收入为39,998,417.00元,其余所收到的工程款 358,098,381.36元,既未向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也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及滞纳金。
税务机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税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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