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2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57|回复: 0

[一叶税舟] 警示:个人兼职办税领票为何涉诈骗罪?

匿名  发表于 2023-3-31 11:10:35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警示:个人兼职办税领票为何涉诈骗罪?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31 06: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8313&idx=1&sn=9641210729eb4aa9f3bb0137e698e01f&chksm=8c0a14dfbb7d9dc933cefdbf6e751263b7652a1f8fea10188b944f79489d30bc6507a54333a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原标题:
说案 | 帮人“办税”“领发票”,怎么就犯了罪?
来源 | 静安检察
明知领取的发票可能用于犯罪活动,还帮助他人大量冒领,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陆某、王某、高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警方敲开了陆某家的大门,在家中一同查获的还有海量的空白发票,以及多枚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和他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案后,陆某交代,查获的发票都是自己从事所谓“兼职”,根据上家要求领取的,家中的公章等物品也是为帮助上家进行公司注册、变更和领取发票所准备。

事实上,陆某知道自己为上家领取的发票可能会被用于犯罪活动,也知道办理注册、变更的公司并没有开展正常业务,是所谓的“空壳公司”。但是,陆某每次领取发票,上家都会给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每次注册、变更公司,还能额外拿到3000元到10000元,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陆某选择了铤而走险。为了规避风险,还将部分领取发票的工作进行“外包”,通过聊天群发布兼职信息、发展下线。

2021年12月,社会人员王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陆某,在对方的指使下,王某摇身一变,成了某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拿着企业相关材料,和企业的前法定代表人共同办理了企业法人变更手续。完成变更当天,王某就按照陆某的要求,办理了新的“税盘”,并领取了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拿到了2500元的报酬。同样被发展为下线的还有高某,高某也多次根据陆某要求注册、变更公司,并冒领发票。

此外,王某和高某还被要求在网上寻找正在出售的公司,在确认公司情况和出售价格后,向陆某汇报。经陆某同意并收购后,再由两人出面办理变更手续、申领发票。每次申领发票,两人都可以拿到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好处费。


经查,直至案发,陆某自行领取或指使他人领取的发票共计3万余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万余份,普通发票 2万余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50 份。其中,王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4000余份,普通发票1万余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0 份;高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4000余份,普通发票1万余份。

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陆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陆某、王某、高某提起公诉,同时对涉案上家进行追诉。静安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网上找兼职赚点零花钱固然是好事,但是请一定要对从事的工作仔细进行鉴别,冒充公司财务到税务机关冒领发票、出售银行卡、参与刷单等都是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刑事犯罪。检察官提醒:兼职要警惕“天上掉馅饼”,切莫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走上犯罪道路,让自己身陷囹圄。
353_168023223559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